各处室、系部:
根据云直工(2015)第3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二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工会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并报学院领导同意,决定组织我院教职工参加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和互助期限
1.参加范围:凡是参加过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2.互助期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交费办法
根据云南省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交费办法有关规定,参加过第十一期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的按每人100元交纳。
为支持职工参加活动,我院今年仍将参照省财政厅机关工会的交费标准执行,即: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均按个人自付50元的标准交费,其余部分由学院补助的办法交费。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及时将每人交纳的50元互助金收齐后,于11月6日(本周五)前交学院财务处。(退休职工的互助金,由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取并交纳)
2.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参与,按时交纳互助金,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